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教职工文体协会(以下简称“协会”)的管理和运作,丰富教职工文化体育生活,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协会是由教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性业余文体团体。协会在业余时间开展活动,且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、科研、管理等工作。
第三条 协会在开展各项活动中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,遵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以及学校的有关规定。任何协会不得开展以盈利为目的的活动,也不得成为校外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。
第四条 校工会负责协会的审批和管理,协会接受校工会的指导、管理和监督。协会名称应当准确反映自身特征,全称应包含“AG官方网站_AG(中国)股份有限公司,教职工”字样。
第五条 协会开展具有安全风险的活动需与参与活动人员签订安全责任书。未受学校或校工会委托组织开展的比赛和活动,不能视为学校开展的活动,协会自行负责会员人身安全。
第二章 协会成立与撤销
第六条 申请成立协会的条件:
1、制定明确的协会《章程》;
2、具有建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办法;
3、有开展活动的基本经费和条件;
4、教职工有一定的参与面,有相对稳定的肯干队伍,会员应在20人以上;
5、相同或相似协会只设置一个,先提交申请材料优先。
第七条 协会申请成立时应提交以下材料:
1、《AG官方网站_AG(中国)股份有限公司,教职工协会申请表》;
2、协会章程;
3、拟任协会负责人信息、拟参加会员名单;
4、年度协会活动计划。
第八条 协会章程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:协会名称;协会宗旨;组织机构设置;协会活动范围和方式;协会会长产生程序及职责;会员权利和义务;活动安全应急预案;其他事项。
第九条 协会有如下情形的,校工会有权予以撤销:
1、违反宪法和法律、法规的;
2、违反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;
3、以协会名义开展营利性活动的;
4、依照本办法应当予以撤销的其他情形。
第三章 协会管理
第十条 协会实行会长负责制。协会会长必须认同工会的“政治性、先进性、群众性”,由热爱协会工作、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奉献精神的在职教职工担任。
第十一条 协会会长由协会民主选举产生,可以连选连任。协会的重大事项经过集体民主讨论后,由会长决定。协会成员去留由协会自行决定。
第十二条 各协会要围绕自身特点开展活动,每年活动次数不少于4次。学校在重大节日或举办重要活动时,委托协会组织开展的活动,协会应大力配合,认真筹办。
第十三条 校工会每两年组织开展一次协会评优活动,表彰先进协会和优秀协会管理干部。
第四章 协会经费使用
第十四条 协会活动经费遵循“自筹、自立、自主”原则,积极争取校内外广泛支持。协会基本经费来源包括会员会费、校工会拨款和有关单位赞助等。
第十五条 校工会根据学校财务预算,原则上每年拔给每个协会2000元活动经费,经费的使用审批,执行学校工会财务管理规定。
第十六条 校工会统一安排的外出交流、比赛活动,由校工会统一安排费用,其他对外交流活动,所需费用各协会自行解决。
第五章 附则
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